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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投稿人: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16-11-24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加强学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保证我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1、由学院保密委员会对院内计算机网络安全实施统一管理,部署落实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的要求,具体负责院内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检查、监督和协调工作。
  2、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在学院保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用户入网审批和上网微机、用户安全防范的指导、监督,要努力加强计算机校园网络的技术防范措施。
  3、各系(部)、各单位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单位网络管理和教学、办公用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保密宣传教育,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妥善处理本单位涉及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事宜,并及时向院保密委员会报告。学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保卫处、监审处、学生处、教务处、成教处等用户要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对涉及学院秘密的信息要设立密码并定期更换,做好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

二、健全上网审批、登记制度。学院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互联,院内用户只能通过现有出口与外部互联,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立接至外部的接口。申请入网用户,均需填写用户登记表、办理审批手续。

三、下列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均不得进行国际联网传输或存储。
  1、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秘密文件、资料,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人未公开发表的讲话,各种内部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信息
   2、国家委托的攻关科研秘密信息
   3、获省、部级以上奖的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4、特殊渠道掌握的科技资料及相关信息
   5、与境外合作中经审查、批准合法向对方提供的秘密信息或内部信息,双方共同约足不对第三方公开的信息
   6、本院不宜公开或可能损害学院集体利益的信息
   7、本单位产生的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

四、涉及学院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院内部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要从管好学院秘密、维护学院利益出发,由网络与信息中心确定是否进行国际联网,并报学院委保密委员会批准。无论进行或不进行国际联网,都要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五、网络运行中,如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或学院秘密的,网络与信息中心及各部门用户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学院保密委员会报告。

六、学院各部门用户,不得采用任何手段越权使用计算机信息或从事损害学院利益的活动。如违反,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七、学院联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如违反,由省保密工作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网络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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