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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授予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办法
投稿人:grad@njit.edu.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13-06-2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格审查与水平认定

第二条  学位申请者应为在学制内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学位申请者一般应在预期答辩日期前四周内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者应按照要求提供答辩申请表、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及论文评阅书等材料,所有材料齐全,方可进行学位申请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  学位申请者通过规定的教学环节的学习与培养,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列水平者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1.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

2.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

3.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课程学习要求

1.政治理论课程: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程、专业课程:一般为5-7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撰写外文的论文摘要。

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5分者为合格,选修课程合格标准为60分。

第六条 专业实践和学术活动

根据专业领域培养方案要求,在校内外导师的联合指导下,完成所规定的专业实践及学术活动,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 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选题要求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论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论文选题可来源于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应用基础性研究、预研专题;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工程设计与实施等领域。

2.论文的基本要求

1)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

3)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4)论文工作量饱满,论文工作时间一般应不少于1学年。

5)论文写作应符合《南京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定》,论文正文应不少于3万字。

3.不同领域或形式的论文要求

1)工程设计类论文

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设计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设计结果得以实施或通过了相关部门的评估。

2)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论文

该类论文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项目。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正确,实验方法科学,实验结果可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3)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类论文

要求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并通过测试或可进行现场演示。

4)侧重于工程管理的论文

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统计或收集的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第三章  论文评阅与答辩

第八条  学位论文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专业领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预审同意后,在举行答辩前,应聘请与论文有关专业领域的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盲审”评阅。

1.论文评阅人由2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且至少有1位具有较高工程技术水平的外单位专家。

2.论文评阅人由563488.com聘请。论文评阅人名单及学术评语对学位申请者保密。

3.评阅意见中如有1人持否定意见,由563488.com增聘1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2位评阅人(包括增聘的评阅人)持否定意见,论文评阅不通过。研究生可在三个月内完成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查认定后,论文重新进行“盲审”评阅。

4.论文评阅时间不少于20天。

第九条 论文答辩

1.学位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答辩秘书到563488.com领取答辩所需材料,由专业领域组织论文公开答辩,并张贴答辩海报。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名或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中至少有1位来自企业的专家。最多只能聘请1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指导教师可以参加论文答辩会。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位专家组成,导师可以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563488.com批准。

3.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作会议记录,参与起草答辩决议,整理与答辩有关的全部材料。秘书须由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秘书没有表决权。

4.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5.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应出席研究生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

6.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答辩,并作出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议。

7.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1)论文一次答辩通过,但需少量修改,可在15日内完成,经指导教师审查认定后,论文可以作为正式文本上报。

2)若论文一次答辩未通过,需对论文作较大的补充修改和完善,须在两个月内修改完成,进行二次答辩。

3)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8.答辩程序

1)秘书宣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秘书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

4)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5)答辩委员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

6)答辩评议。

1)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2)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

3)进行无记名表决。

4)填写《工程硕士学位申请书》中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并签名。

7)答辩委员会主席向论文作者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十条 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议后,学位申请者应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履行学位申请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工程硕士学位申请书;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答辩表决票;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论文二本,电子版)。涉及保密不交电子版,交一本密封的纸纸论文。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人结合学位申请人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位申请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在学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修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4.课程考试没有舞弊行为;

5.没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6.论文答辩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7.未超出学习年限;

8.研究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并受理一项发明专利;

2)授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

3)授权一项软件著作权;

4)研究成果被推广应用;

5)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6)研究成果通过验收或鉴定。

上述成果必须署名“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必须在学生序列排名第一。

9.学位申请材料齐全。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经专业领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对授予学位问题作出建议性决议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二条 学位授予

学位评定委员会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563488.com对学位申请者的审查情况汇报,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作出是否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全体参会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授予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应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月。

第十五条  563488.com应建立学位申请及授予的有关档案,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接受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及江苏省学位办公室的检查监督和质量评估,按要求向国家报送相关学位授予信息资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校长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和修改权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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